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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刑事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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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1 · 1876人看过
导读:自诉刑事案件有三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子,如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等;二是被害人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像轻伤的故意伤害等,情节较轻且被害人有证据;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权益应被追究刑责,但公安或检察院不管的案子,属于一种救济。
自诉刑事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一、自诉刑事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自诉刑事案件有三类范围。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子,得被害人自己去告状,司法机关才管,像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被害人死亡的不算)、虐待(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算)、侵占案。

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像轻伤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等案子,情节较轻且被害人有证据。

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权益该被追究刑责,但公安或检察院不管的案子,这是一种救济。

二、自诉刑事案件费用谁出

通常在自诉刑事案件里,自诉人得自己掏诉讼相关的钱。像请律师、收集证据的花费等,法律没规定被告要承担这些费用。

但要是自诉人赢了官司,而且有特殊情况,比如被告犯罪让自诉人有物质损失,自诉人提附带民事诉讼还被法院认可,那被告就得按判决赔偿物质损失,其中可能包括合理必要的诉讼开支。

总之,自诉刑事案件费用承担,原则上自诉人自担,被告承担是特殊情况,具体依案件和法院判决定。

三、自诉刑事案件立案后有可能驳回吗

自诉刑事案件立案后存在被驳回的可能。

其一,倘若缺乏罪证,且自诉人无法提供补充证据,法院会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作出裁定驳回。

其二,若自诉人明明知晓还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仅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法院应予以受理,同时告知其放弃告诉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当自诉人放弃告诉后,在判决宣告之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法院将不予受理。

其三,对于已经立案自诉案件,经审查发现缺乏罪证,若自诉人不能提供补充证据,法院应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而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被驳回起诉后,若又提出新的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并再次提起自诉,法院则应当受理。

了解自诉刑事案件的范围有哪些后,我们要清楚其涵盖的内容。像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例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等。还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等。若在这些案件中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比如证据收集的有效性、案件的定性标准等,不知如何解决。那么别错过寻求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具体情况,为你详细解读法律规定,帮你明晰权利与义务,妥善处理相关法律事宜,让你在面对自诉刑事案件时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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