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赖的律师,他就是张耀午。张耀午律师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超10年,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是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执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他始终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为天津地区的当事人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
张耀午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十分突出,下面这起案件就充分展现了他的实力。这是一起时隔二十余年的悬案,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院指控,1995年9月,被告人刘XX与他人经预谋,在天津市XX区某村对独居的被害人林XX实施抢劫,并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认为刘XX的行为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这起时间久远、证据复杂的案件,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对陈旧案卷进行了抽丝剥茧般的细致分析。他敏锐地发现了本案证据体系存在根本性缺陷,并围绕几个关键方面展开了缜密辩护。首先,对于指控中唯一能将刘XX与现场联系的“胶带指纹”,张律师指出该物证提取程序违法、记录不全,且关键原物已丢失,无法复核。同时,他结合成盘胶带的高度流通性以及被害人收废品的职业,有力论证了无法排除指纹是案前由他人带至现场的可能,成功切断了该证据与犯罪行为的唯一关联。其次,对于同案犯卢XX前后矛盾且最终翻供的证言,张律师坚持指出其在无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自称遭受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无法排除,真实性存疑,依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最后,张律师强调,现场勘查发现的多种足迹无法与刘XX关联,也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刘XX到过案发现场并实施犯罪,全案证据支离破碎,无法形成完整闭环,且存在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
最终,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张耀午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X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也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XX无罪。这起案件是“疑罪从无”刑事司法原则的生动实践,张耀午律师通过精湛的专业辩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司法公正。
张耀午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天津地区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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