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和房屋征迁等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表现卓越的律师——程杰。他是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拥有九年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办理了1000+案件,其中婚姻案件就达500+。
程杰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他身兼数职,是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执行专委会委员等,还荣获律图网2021-2025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2020年法治新时代高峰论坛年度先进模范个人”等荣誉,同时也是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专家成员。他秉持着“破民案、办民事、解民忧、帮民忙、惠民利”的执业理念,在法律行业中不断发光发热。
在他代理的众多案件中,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尤为典型。杨XX与王XX于2011年12月结婚,2014年9月共同购置杭州市某房屋。2017年,杨XX发现王XX出轨,双方感情破裂,2018年1月离婚。离婚后,因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且分割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杨XX委托程杰律师于2018年6月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庭审中,王XX辩称房屋系其父母为养老购置,首付、贷款及装修费用均由父母支付,杨XX仅签字,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仅提供存款小票作为父母出资的证据。经法院委托评估,案涉房屋2019年11月市场价值为466.08万元。
程杰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了多维度的工作。首先,他对一审案卷材料全面分析,明确核心争议为“案涉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王XX主张的‘父母出资还贷’是否成立”。针对王XX提交的存款小票,他指出该小票无法直接佐证资金来源为王XX父母,也不能证明存入资金用于还贷,且无其他证据佐证,不符合法律要求。
接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现已纳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程杰律师认为案涉房屋购买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购房合同及贷款合同均以双方名义签订,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结合王XX婚内出轨的过错事实,主张分割时应兼顾“共同财产属性”与“过错方少分”的原则,反驳王XX不合理诉求。
一审法院以“王XX对房屋贡献较大”为由判决房屋归王XX所有,王XX向杨XX支付折价款80万元。程杰律师认为该判决对“父母还贷事实”的认定缺乏充分证据支撑,遂代理杨XX上诉。二审庭审中,他重点围绕“王XX提交的存款小票不足以证明父母还贷”展开质证,强调王XX未能提供完整证据链,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程杰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王XX主张婚后贷款系其父母提供的事实,因证据不足无法成立”,案涉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合理分割。判决王XX向杨XX支付房屋折价款120万元,较一审增加40万元,并调整评估费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比例。
程杰律师凭借专业的证据分析能力与精准的法律适用策略,成功推翻一审对“出资事实”的不当认定,为当事人多争取了40万元财产权益,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他作为一名律师的专业、严谨与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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