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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合同纠纷经典胜诉:律师精准辩护让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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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1 · 1672人看过
导读: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的周耀东律师,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是一位拥有深厚实务积淀的专业律师。执业至今承办超347件案件,尤其在民商事合同领域经验丰富。文中通过咸阳市秦都区法院的A与B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展现其在复杂案件中精准把握争议焦点、运用专业法律知识辩护的能力,最终成功让对方撤诉,充分体现其“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崭露头角,他就是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的周耀东律师。周耀东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3373。他服务于西安(核心地区)、咸阳,担任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委派调解员等多个职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其中民商事合同领域案件就达147余件。

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深入了解周耀东律师的专业能力。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的A与B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备受关注。

案情介绍:2020年2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A以自己名义与B公司签订为期36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510平方米商铺用于儿童乐园经营。合同约定租金、支付方式及保证金等事项。在合同签订前后,A及D向B公司支付了相关款项。2020年3月26日,A与D共同设立C公司。之后B公司与C公司签订补充协议,C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D。C公司出具《以物抵债承诺书》。B公司认为A无经营意向、合同履行不能且欠付租金等,将A诉至法院,请求支付租金24061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办案经过:周耀东律师在接手此案后,精准抓住三个争议焦点。对于被告主体问题,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指出虽《租赁合同》由A签订,但实际承受权利义务的是C公司,从租金支付、函件往来等多方面证明合同实际主体为C公司,A主体不适格,应驳回起诉。在欠付租金数额方面,他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B公司收取的5万元保证金未退还应扣减,设备折现款5万元也应扣减,且B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应减少租金。对于资金占用利息,他根据《民法典》规定,考虑疫情影响属不可抗力因素,C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主张的LPR四倍利息于法无据。

案件结果:经庭审直播开庭,周耀东律师在庭后积极与法官及对方代理律师沟通,凭借其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辩护,最终对方撤诉结案。

周耀东律师在整个案件中,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法律范围内最大化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他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和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把握,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他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如何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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