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总有一些律师凭借着专业与智慧,在复杂的案件中力挽狂澜。陈兵兵律师,这位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已逾5年,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学位,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书写着一个个精彩的法律故事。
陈兵兵律师截止至今办理案件近1000件,秉持着“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耕耘。他代理的一起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堪称经典。
我方当事人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上海XXXX会所项目”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尚欠部分货款未付。经多次催要无果,XX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材料款。然而,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面临败诉的困境。
在这关键时刻,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作为上诉人的代理律师。他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深入剖析,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
在强化证据链条方面,虽然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但陈兵兵律师在二审中重点强调,这是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他精准适用举证规则,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我方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庭审中,陈兵兵律师还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其陈述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他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围绕我方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在本案中,陈兵兵律师展现出了非凡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他不为一审败诉所困,精准找到一审在证据认证和法律适用上的突破口;深刻理解并灵活运用“书证提出命令”精神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将证据形式瑕疵的劣势转化为迫使对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攻势;在二审庭审中,逻辑清晰地陈述观点,有效引导法庭关注核心法律问题,并成功揭示对方陈述的矛盾之处。他为客户实现了最大权益,通过二审程序,不仅为当事人成功追回全部欠款本金,还使得对方承担了总计15164元的诉讼费,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实现了完美的诉讼效果。陈兵兵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价值,为法律行业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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