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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辩护:律师精准出击,为被告人排除一项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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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1 · 1410人看过
导读: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尹艳华律师。她拥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双学士学位,执业超10年,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以刑事案件为主。她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在法庭仗义执言。文中通过其办理的一起盗窃案,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中抽丝剥茧、据理力争的专业能力,成功为被告人排除一项指控并争取到有利判决。

在法律的舞台上,总有一些律师凭借着精湛的专业技艺和坚定的职业操守,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尹艳华律师便是其中之一,她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拥有超过10年的执业经验,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

尹艳华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拥有双学士学位,还取得了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她荣获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等诸多荣誉,在滨州市律协也担任着重要职务。

下面通过一起她经办的案件,更能清晰地看到她的专业能力。被告人冀X因涉嫌多次盗窃被滨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五起盗窃事实,包括三次入户盗窃,总价值达7350元,且认为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尹艳华接受指派,担任被告人冀X的辩护人

在办案过程中,尹艳华展现出了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她全面阅卷并多次会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五起事实逐一分析。被告人对其中四项事实认可,但对第三项指控提出异议,称动机是报复而非盗窃,且进入现场时财物已被翻动,未窃取物品。基于此,尹艳华确立了“认罪部分争取从宽,异议部分力主证据不足”的辩护思路。

庭审中,她抓住核心争议点,指出虽然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有供述,但当庭否认,且公诉机关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条,依据“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该项指控不应成立。同时,她肯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的态度,建议法庭从轻处罚,还提请法庭考虑部分赃物已追回发还被害人这一情节。对于被告人系累犯这一法定从重情节,她也未回避,强调其认罪悔罪态度及部分事实存在争议,以平衡量刑考量。

最终,法院采纳了尹艳华关于第三项指控证据不足的意见,对该起指控不予确认。认定被告人冀X构成盗窃罪,实施盗窃行为4次,价值7350元。综合各种情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6620元。这一结果,成功为被告人排除了一项刑事指控,并在法定幅度内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

尹艳华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出色的辩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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