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专业可靠的律师,他就是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的张耀午。张律师拥有超10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主要在天津,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在这十余年的职业生涯中,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法律领域游刃有余。
张耀午律师一直秉持着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他不仅在日常工作中专注于每一个案件,还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效的办事风格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同时,他还担任着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等职务,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他在法律界的专业认可度。
张律师的专业能力在他经办的众多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其中一起二十余年的悬案尤为典型。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X在1995年9月与他人预谋,对独居的被害人林XX实施抢劫并致其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刘XX的行为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对这份陈旧的案卷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他凭借敏锐的洞察力,抓住了本案证据体系中的根本性缺陷,并展开了缜密的辩护。首先,在核心物证方面,针对指控中唯一能将刘XX与现场联系的“胶带指纹”,张律师指出该物证提取程序违法、记录不全,且关键原物已丢失,无法复核。他还结合成盘胶带的高度流通性以及被害人收废品的职业,有力论证了无法排除指纹是案前由他人带至现场的可能,成功切断了该证据与犯罪行为的唯一关联。
其次,对于同案犯卢XX前后矛盾且最终翻供的证言,张律师坚持指出其在无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自称遭受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无法排除,真实性存疑,依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从而排除了非法言词证据。最后,张律师强调现场勘查发现的多种足迹无法与刘XX关联,也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刘XX到过案发现场并实施犯罪。全案证据支离破碎,无法形成完整闭环,且存在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
最终,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张耀午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X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XX无罪。这起案件不仅是“疑罪从无”刑事司法原则的生动实践,也充分展现了张耀午律师精湛的专业辩护能力,他通过自己的努力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司法公正。
对于普通用户来说,在面对法律问题时,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可靠的律师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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