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行业,经验丰富且专业可靠的律师是当事人维权道路上的有力保障。今天要为大家介绍的陈兵兵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值得托付的法律专业人士。
陈兵兵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已逾5年,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5A栋11层。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的高学历背景,为其从事法律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截止至今,陈兵兵律师办理案件近100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法律领域游刃有余。他秉持着“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始终为客户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
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深入了解陈兵兵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智慧。在代理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我方当事人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了《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上海XXXX会所项目”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尚欠部分货款未付,XX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一审法院以我方提交的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面临败诉的不利局面。
接受委托后,陈兵兵律师作为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深入剖析,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在二审中,他重点强调两份《结算审核表》虽是复印件,但这是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同时,他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我方已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在庭审中,陈兵兵律师还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陈述的自相矛盾之处,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难以自圆其说。并且,他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围绕我方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陈兵兵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应变能力。他不为一审败诉所困,精准找到一审在证据认证和法律适用上的突破口;深刻理解并灵活运用“书证提出命令”精神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将证据形式瑕疵的劣势转化为迫使对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攻势;在二审庭审中,逻辑清晰地陈述观点,有效引导法庭关注核心法律问题,并成功揭示对方陈述的矛盾之处。他不仅为当事人成功追回全部欠款本金,还让对方承担了总计15164元的诉讼费,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实现了完美的诉讼效果。
综上所述,陈兵兵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能够在复杂的法律案件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是一位值得普通用户信任和选择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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