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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不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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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1 · 1262人看过
导读: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涵盖国家机关等中从事公务人员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者。挪用资金罪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两罪主体身份性质差异明显,这导致在定罪处罚时适用不同法律条款。
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不同吗

一、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不同吗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资金罪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些单位不具有国有性质,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所以,两罪在主体身份性质上有明显区别,适用不同法律条款定罪处罚

二、挪用公款和老板协商好写欠条有效果吗

即使与老板协商好写了欠条,挪用公款的行为依然违法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写欠条并不能改变行为的违法性质。

不过,与老板协商并写欠条,在后续处理时可能会作为一个情节考量。比如在量刑时,如果积极退赃、取得老板谅解等,可能会从轻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该行为不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仍会依据法律规定对挪用公款行为进行认定和惩处。一旦被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三、挪用公款和单位协商可以吗

挪用公款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单纯与单位协商解决。

挪用公款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和财经管理制度。一旦发现挪用公款行为,即使与单位协商私了,司法机关仍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这是公诉案件,法律责任不能因单位的私了意愿而免除。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都构成犯罪。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自首、积极退赃等,争取从轻处罚,而不是自行与单位协商处理。所以,发现挪用公款行为后,必须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来解决。

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确实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知道了两者主体的差异后,在实际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时,就能更准确地判断。如果您还想深入了解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罪在量刑标准、认定情节等方面的区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更详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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