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如何定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信用卡诈骗定罪有以下情形: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三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四是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数额较大的(一般指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信用卡诈骗罪数额标准是多少钱判刑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当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一般“数额较大”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三、信用卡诈骗数额累计计算吗
信用卡诈骗数额一般是累计计算的。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多次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未经处理的,诈骗数额应当累计计算。这里的“未经处理”指的是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例如,行为人分多次恶意透支信用卡,每次数额可能未达到入罪标准,但累计后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标准的,就应以累计数额来定罪量刑。不过,若部分诈骗行为已被依法处理(如已受过行政处罚),在计算数额时通常不重复累计该部分。总之,对于多次信用卡诈骗未处理的情况,数额累计计算能更准确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信用卡诈骗如何定罪是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一旦涉及信用卡诈骗,定罪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要判断是否存在恶意透支行为,透支金额、用途等都在定罪范畴内。还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等情况,也会影响定罪结果。若你对信用卡诈骗定罪的具体标准、不同情形下的定罪差异等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结合具体案例,为你详细剖析信用卡诈骗定罪的种种要点,帮你清晰了解其中的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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