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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新淄博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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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60294人看过
导读:1、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2、征地补偿安置费用。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4、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2024年最新淄博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怎样的?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0]1842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淄博市国土资源局经过对临淄区齐都镇付家村、常家村,梧台镇东老村、北安合村、刘地村,敬仲镇东苇村,稷下街道办事处大杨村、西安村、小杨村,凤凰镇大张村、南罗村、北金村、西召村、南金村,南王镇左庄村,边河乡吴胡同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齐都镇付家村、常家村,梧台镇东老村、北安合村、刘地村,敬仲镇东苇村,稷下街道办事处大杨村、西安村、小杨村,凤凰镇大张村、南罗村、北金村、西召村、南金村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2万元/公顷;南王镇左庄村,边河乡吴胡同村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5万元/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齐都镇付家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735.2424万元;

齐都镇常家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44万元;

梧台镇东老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248.0688万元;

梧台镇北安合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28.8万元;

梧台镇刘地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242.1648万元;

敬仲镇东苇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75.1976万元;

稷下街道办事处大杨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25.5672万元;

稷下街道办事处西安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3.7392万元;

稷下街道办事处小杨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95.9184万元;

凤凰镇大张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31.4792万元;

凤凰镇南罗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419.3352万元;

凤凰镇北金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52.5264万元;

凤凰镇西召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79.4736万元;

凤凰镇南金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20.6568万元;

南王镇左庄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238.005万元;

边河乡吴胡同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8.4825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淄政办发[2007]32号文件规定标准据实补偿。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将安置补助费兑现给临淄区齐都镇付家村、常家村,梧台镇东老村、北安合村、刘地村,敬仲镇东苇村,稷下街道办事处大杨村、西安村、小杨村,凤凰镇大张村、南罗村、北金村、西召村、南金村,南王镇左庄村,边河乡吴胡同村,用于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方式安置农业人员。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3月1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

联系单位: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 联系电话: 7216803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淄博市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体现了政府对征地补偿的重视,也是做到了切实的为人民着想,一切从人民出发,在公告中明确的落实到户,从根本上接触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将是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在生活中有任何相关问题也可以咨询律图在线律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咸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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