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期限从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起算
执行期限一般从法院受理执行申请之日起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若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期限起止时间如何准确界定
执行期限的起止时间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生效法律文书明确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执行期限。比如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货款,那么从第11日起开始计算执行期限。
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比如一些确认合同无效的判决,自判决生效就可进入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需注意,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行,否则可能面临权利难以实现的风险。
三、执行期限起止时间怎样才算准确界定
执行期限的起止时间需依具体情况准确界定。一般而言,生效法律文书会明确规定履行期限。若规定了履行期,自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执行期限起始点。
比如民事判决书确定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付款义务,那么从第11日起就可计算执行期限。若未规定履行期,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需给对方一定合理准备时间,该合理准备时间届满后开始计算执行期限。
执行期限截止时间通常以执行完毕为准。比如通过强制划扣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拍卖其财产等方式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得以完全履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此为执行期限截止之时。特殊情况下,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等情形可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期限会重新计算。
当我们探讨执行期限从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起算时,这其中有着明确且重要的规定。执行期限的起始时间通常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而执行期限截止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之日。了解执行期限的起算对于准确把握法律执行流程至关重要。若你对执行期限的具体计算、起止时间节点等还有其他疑问,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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