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犯罪未遂如何认定
绑架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绑架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认定时需考虑以下几点:
①行为人已实施了绑架行为,即对被害人实施了控制、劫持等行为,使被害人失去人身自由。
②犯罪未得逞,即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并达到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目的。
③未得逞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他人发现、阻止,被害人反抗等。例如,犯罪嫌疑人已将被害人捆绑并准备带走,却因路人报警而未能得逞,就构成绑架犯罪未遂。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构成绑架犯罪未遂。
二、绑架犯罪既遂又该怎么判定
绑架罪既遂的判定标准主要看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了人质。
绑架罪是行为犯,一旦实施绑架行为并实际控制被害人,犯罪即既遂,而不论其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要求是否实现。比如,犯罪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劫持了人质,将人质置于自己的实际控制之下,此时就构成绑架既遂。即使尚未开始向人质家属等提出勒索要求,或者勒索要求未得逞,也不影响既遂的认定。但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控制人质,则不构成既遂。例如,刚着手实施绑架行为就被及时制止,人质未被控制,犯罪就处于未遂状态。
三、绑架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既遂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控制人质说:只要行为人实施绑架行为,实际控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就构成既遂。这是主流观点。例如,甲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将乙劫持到一处偏僻房屋并锁起来,此时甲就构成绑架既遂。勒索财物说:行为人不仅要控制人质,还需实施了勒索财物等行为,才认定为既遂。比如,甲绑架乙后,向乙家属索要财物,但在未得到财物前即被抓获,若按勒索财物说,此情况不构成既遂。
目前司法实践中多采用控制人质说,即一旦行为人实际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绑架犯罪即既遂。
绑架犯罪未遂的认定至关重要。在司法实践中,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犯罪人是否已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是否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控制人质或实现勒索财物等目的。若犯罪人虽已开始相关行动,但因被害人反抗、警方及时介入等外在因素而未能完成绑架全过程,就可能被认定为绑架未遂。对于绑架未遂的量刑,也有别于既遂。若你对绑架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与既遂的区别以及相关法律后果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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