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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信用卡范围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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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4 · 1356人看过
导读: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依据相关解释,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消费支付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涵盖贷记卡、准贷记卡及借记卡。利用此类卡片实施如使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的信用卡范围有哪些规定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信用卡范围有哪些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这意味着,它既包括具有透支功能的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也包括不具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只要利用此类卡片实施了符合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都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信用卡范围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这意味着,无论该卡片是贷记卡(可透支),还是借记卡(先存款后使用),只要具备上述规定功能,都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信用卡的范畴。在司法实践里,对于利用此类电子支付卡实施诈骗活动的,均按照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所以,信用卡诈骗罪所涉及的信用卡范围较为宽泛,涵盖了多种具备特定功能的金融支付卡片。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条件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罪需满足以下条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表现为以下情形之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当符合上述主客观条件,且诈骗数额达到立案标准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范围有着明确规定。它不仅包括我们日常使用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还涵盖了一些特定的类似卡片。比如,那些具有预借现金功能、可在信用额度内透支消费的贷记卡等。了解这些规定对于准确判断信用卡诈骗行为至关重要。倘若你对信用卡诈骗罪中信用卡范围的具体认定、相关法律条款适用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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