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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耀东律师专业代理租赁合同纠纷主体适格界定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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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0 · 1631人看过
导读:周耀东律师深耕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以西北政法大学硕士学历为专业根基,累计承办逾347件民商事案件,其中147件专注于合同纠纷处理,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咸阳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他精准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该解释明确公司主体资格认定规则),通过论证被告主体不适格,并结合租金扣减规则、疫情不可抗力等实际因素,最终促使原告撤回起诉,展现了专业的法律分析与纠纷化解能力。其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准则,以可靠的服务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周耀东律师|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专业背景 周耀东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专注服务西安核心区及咸阳地区民商事法律事务,执业证号1610xxxxxxxxx3373。深耕法律实务14年,累计承办民商事案件逾347件,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民商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领域形成专业优势,尤其擅长复杂法律关系的拆解与争议焦点的精准把控。 核心业务领域与实务积淀 周耀东律师的业务覆盖民商事全流程法律服务,核心领域包括: -合同纠纷:处理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其中建设工程、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核心业务案件占比约70%; -商事执行与股东纠纷:累计承办50余件票据追索、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等商事执行案件,熟悉公司设立股权结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风险防范; -争议解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擅长通过证据梳理、法律论证推动案件调解或诉讼结果向委托人有利方向转化。 典型案例解析 案件名称:咸阳某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2021年咸阳秦都区法院) 案情概述 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承租510平方米商铺经营儿童乐园,租金75元/平方米,每季度支付。同年3月,A与D共同设立C公司并领取营业执照,实际经营主体转为C公司,租金由D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B公司,B公司均予接受。2021年,因疫情影响C公司经营困难,双方就欠付租金及设备折现达成《以物抵债承诺书》,A代表C公司向B公司出具,承诺以商铺内设备抵扣5万元租金。后B公司以A为被告,诉请支付租金24万余元及利息。 法律策略与争议焦点分析 周耀东律师从三重法律维度展开辩护: 1.被告主体适格性论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发起人以个人名义为设立公司签订合同,若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合同权利义务,责任应由公司承担。本案中,A签订合同时明确为设立C公司承租商铺,B公司对此知情;租金支付、补充协议签署及《以物抵债承诺书》均由C公司主导,B公司接受C公司履行行为,故B公司诉请A承担责任主体不适格。 2.欠付租金数额认定: 周律师指出,B公司主张的24万余元租金存在合法扣减事由: -合同约定的5万元履约保证金应抵扣租金; -C公司以设备抵扣的5万元租金已通过《以物抵债承诺书》确认; -B公司未履行房屋维修义务(商铺多次漏水影响经营),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第七百一十三条,出租人应减少租金; -疫情期间儿童游乐行业受政策限制零营业额,构成不可抗力,租金支付存在客观障碍。 3.资金占用利息合理性分析: 援引《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疫情防控措施导致C公司经营严重受损,租金拖欠系客观困难所致,非恶意违约。B公司主张LPR四倍利息缺乏法律依据,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应酌情减免利息责任。 案件结果 经庭审辩论,周律师围绕“主体不适格”“租金扣减”“疫情免责”三项核心观点展开论证,法律依据与事实逻辑紧密结合,促使承办法官形成共识。庭审后,经与法官、对方代理律师多次沟通,B公司主动撤回起诉,A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执业理念 从西北政法大学的学术课堂到347件案件的实务战场,周耀东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准则,以专业为基、以责任为魂,将法律条文转化为解决纠纷的精准工具。无论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工期争议、民间借贷的证据攻防,还是复杂商事主体纠纷的法律解构,其均能在千头万绪中找准支点,推动委托人合法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最大化。在法律实践中,周律师以沉稳与严谨践行法治精神,在每一个案件中书写法律人的价值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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