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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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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0 · 2004人看过
导读:根据相关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若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或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达一定数量,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达一定数量,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出售等伪造或骗领的信用卡,应予立案追诉。触犯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数量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
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妨害信用卡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一张以上的;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3.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触犯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都有哪些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包含以下情节: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数量较大”一般指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等。犯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包括储蓄卡吗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的“信用卡”,包含储蓄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储蓄卡具备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属于上述解释所规定的“信用卡”范畴。所以,在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里,涉及非法持有、运输、出售、购买储蓄卡等行为,达到一定标准,会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论处。

当我们探讨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立案标准是什么时,要知道这一标准有着明确且严谨的规定。一般来说,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或者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等情形会予以立案。但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比如对于“数量较大”的界定在不同案件中可能存在差异。如果您对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立案标准的具体认定、相关法律条款适用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准确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消除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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