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妨害信用卡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一张以上的;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触犯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都有哪些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包含以下情节: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数量较大”一般指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等。犯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包括储蓄卡吗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的“信用卡”,包含储蓄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储蓄卡具备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属于上述解释所规定的“信用卡”范畴。所以,在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里,涉及非法持有、运输、出售、购买储蓄卡等行为,达到一定标准,会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论处。
当我们探讨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立案标准是什么时,要知道这一标准有着明确且严谨的规定。一般来说,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或者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等情形会予以立案。但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比如对于“数量较大”的界定在不同案件中可能存在差异。如果您对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立案标准的具体认定、相关法律条款适用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准确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消除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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