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起诉书具体要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起诉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双方基本信息: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明确表达离婚的意愿,对子女抚养问题(如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金额)、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提出具体要求。-事实与理由:陈述婚姻状况,包括结婚时间、地点,婚后感情情况等;说明要求离婚的理由,如感情破裂的原因、经过等,需提供相应事实依据。-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列举能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如书证、物证等,并说明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写明证人信息。-结尾:写明受诉法院名称,起诉人签名及起诉日期。
二、离婚起诉书因财产不清被驳回咋办
若离婚起诉书因财产不清被驳回,可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仔细审查驳回裁定,明确法院认定财产不清的具体原因,比如是财产范围不明确、财产权属有争议等。之后,积极收集和补充与财产相关的证据。像房产的产权证书、银行存款明细、车辆购置合同等,以清晰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及价值。接着,对原离婚起诉书进行修改完善,详细准确地列出各项财产信息,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价值等。最后,重新向法院提交修改后的离婚起诉书及补充证据,再次启动离婚诉讼程序。需注意在重新起诉时,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三、离婚起诉书能否主张精神损失
离婚起诉书可以主张精神损失。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不过,主张精神损失需满足一定条件。一是要有法定过错行为,二是请求方无过错,三是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要在起诉离婚时一并提出。主张时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以证明对方过错行为及自身精神受损害的情况,便于法院认定并支持诉求。
当我们探讨离婚起诉书具体要包括哪些内容时,除了基本的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等,还需清晰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与理由。比如双方长期分居的具体情况、存在的矛盾冲突等。并且,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也应在起诉书中明确。若您正准备起草离婚起诉书,却对其中某些关键内容拿捏不准,或者对离婚相关法律程序还有其他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离婚起诉书的撰写要点,为您在离婚过程中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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