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怎样进行的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遵循以下规则。首先,双方可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分割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若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通常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房屋等不动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均等分割;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对于存款、股票等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何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依据《民法典》,界定方式如下:-法定范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特殊情况: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也属共同财产。-排除情形: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是否可以加名字
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可以加名字。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加名,本质上是对房产产权的一种变更登记。夫妻双方可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加名手续。加名后,房屋产权的归属会发生相应变化,一般意味着增加名字的一方成为房屋的共有人,享有相应份额的产权。这一行为在法律上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若涉及贷款未还清的情况,可能需先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因为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房屋处置有一定限制。
在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怎样进行的之后,我们知道了分割的原则、方法等关键内容。但实际生活中,分割财产后还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财产分割后,若涉及房产过户等情况,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还有,分割后的财产在税务方面有哪些规定?这些都是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如果你在财产分割后对这些后续事宜存在疑问,或者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本身还有其他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消除疑惑,理清相关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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