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需在欠付工程款内担责
依据相关法律,以下情形需在欠付工程款内担责:1.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发包人应在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向发包人主张权利。2.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对实际施工人责任: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在其欠付实际施工人工程款范围内担责。当转包或违法分包导致实际施工人权益受损,且存在工程款未支付情况时,要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担责情形旨在保障实际施工人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哪些情形需要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审判人员需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例如审判人员是原告的直系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如审判人员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存在经济利益关联。-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比如审判人员和一方当事人是多年挚友。-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存在上述情形,可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三、哪些情形需对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以下常见情形中需对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根据《民法典》,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合伙合同履行中,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债权人损失,其他合伙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共同保证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3.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4.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在探讨哪些情形需在欠付工程款内担责时,我们了解到了多种相关情况。比如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相关方可能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还有,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那么,如果工程中途因不可抗力因素暂停,后续复工时产生的工程款支付纠纷,是否也会涉及到在欠付工程款内担责的问题呢?如果您对这类问题或者其他相关情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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