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后羁押起止日期如何计算
逮捕后羁押的起始日期一般从执行逮捕之日起算。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前已被拘留,拘留期限应折抵羁押期限。羁押的截止日期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若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被决定不起诉的,羁押至不起诉决定宣布之日止。若被提起公诉,一审判决为有罪且未上诉、抗诉,羁押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上诉或抗诉的,二审维持原判的,羁押至二审裁判宣告之日止。若改判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羁押至判决宣告之日止。此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可折抵刑期一日。需注意,具体计算要依据实际案件进程和法律规定操作。
二、逮捕后羁押期限标准是多少
逮捕后羁押期限因案件情况而异。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三、逮捕后羁押期限起止时间如何算
逮捕后羁押期限起始时间从逮捕执行之日起算。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羁押期限截止时间为案件侦查终结、审查起诉完成、审判结束或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形时。
在了解逮捕后羁押起止日期如何计算时,我们明晰了其具体的计算方式。但实际情况中,可能还会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犯罪事实,需要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或者案件出现补充侦查等情况,也会对羁押期限产生影响。这些复杂的情况可能会让您感到困惑。如果您还想进一步深入了解逮捕后羁押期限在不同特殊情形下的准确计算方法,或者对整个羁押流程还有其他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消除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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