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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数额怎么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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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6 · 1188人看过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是“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各省可确定本地执行标准,司法实践中按实际骗取数额认定,案发前归还数额可扣除,诈骗未遂以巨大财物为目标或有严重情节也应定罪。
诈骗犯罪数额怎么认定标准

一、诈骗犯罪数额怎么认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可予以扣除。此外,诈骗未遂,但以数额巨大财物为诈骗目标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定罪处罚

二、诈骗犯罪数额如何认定的

诈骗犯罪数额认定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般而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认定时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为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扣除。行为人为实施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多人共同实施诈骗,以犯罪集团的诈骗总数额、共同诈骗的总数额认定犯罪数额,个人按其在犯罪中的作用承担相应责任。

三、诈骗犯罪数额怎么认定的

诈骗犯罪数额认定主要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发还被骗人的财物应扣除,行为人为实施诈骗支付的犯罪成本不予扣除。多次实施诈骗,未经处理的,数额累计计算。若存在未遂情形,达到相应标准的,也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部分犯罪中,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是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除了基本的数额计算方式,还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的认定。比如在多次诈骗未经处理的情况下,诈骗数额累计计算。还有,如果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即使个人诈骗数额未达到标准,但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等因素也会影响对诈骗犯罪数额的综合认定。你是否对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标准还有更多疑问呢?若想深入了解其中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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