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的数额怎么计算
诈骗罪数额计算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金额为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在计算时,应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多次实施诈骗未经处理的,数额累计计算。若行为人为实施诈骗支付的犯罪成本,如手续费等,不扣除,也不计入诈骗数额。
二、诈骗罪的数额及量刑标准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法、最高检备案。
三、诈骗罪的数额是否减去退赃退赔
诈骗罪的数额认定一般不以减去退赃退赔金额计算。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通常是以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所骗取的财物总额来确定。退赃退赔行为并不影响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它主要是在量刑环节起到作用。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退赃退赔可以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比如,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量这些因素,对其从轻处罚。所以,诈骗数额按既遂金额认定,退赃退赔是影响量刑的酌定情节,而非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
在探讨诈骗罪的数额怎么计算时,我们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的计算方式。然而,实际案件往往更为复杂。比如,诈骗行为中涉及的多次作案,其诈骗数额该如何累计计算?还有,若诈骗所得用于其他违法活动,这又会对最终数额的认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都是在计算诈骗罪数额时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如果您对诈骗罪数额计算的相关细节,诸如上述拓展问题或者其他相关疑问,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理清其中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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