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追回赃款有何量刑情节
挪用公款后追回赃款在量刑时属重要情节。
从法律规定看,依据《刑法》,挪用公款罪根据犯罪数额、情节等量刑。若在案发后积极退还挪用的公款,司法实践中一般会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也表明,主动退还赃款体现行为人主观恶性降低、社会危害后果减轻。
若全部退赃,可较大幅度从轻处理,如原本可能适用较高量刑幅度,因全额退赃,可能适用较低幅度。部分退赃也会在量刑时酌情考虑,但从轻幅度会小于全额退赃。不过,退赃只是量刑考量因素之一,法院还会结合挪用公款的用途、时间、是否造成其他损失等综合判定刑罚。
二、挪用公款追回有哪些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应依法追回。在司法实践中,一旦发现挪用公款行为,办案机关会及时对涉案款项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对于挪用的公款,若在提起公诉前退还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挪用人主动退还公款,可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情节考量。
司法机关会将追回的公款返还给被挪用单位。若公款已被挥霍无法追回,会责令挪用人退赔。若挪用人拒不退赔,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以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此外,受害者单位也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三、挪用公款追诉时效的判决结果是啥
挪用公款的追诉时效不是判决结果,而是法律规定的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其追诉时效依据法定最高刑而定。
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在探讨挪用公款追回赃款有何量刑情节时,我们了解到这是一个复杂且受多种因素影响的法律问题。追回赃款这一行为本身,在量刑上有着重要意义。通常情况下,及时足额追回赃款,表明犯罪人的悔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量。但如果只是部分追回,或者追回时间较晚等情况,对量刑的影响则会有所不同。若你对挪用公款追回赃款后的具体量刑幅度、不同追回情况的详细法律规定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准确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深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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