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审查批捕和起诉顺序是怎样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审查批捕在前,审查起诉在后。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这一阶段主要审查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等。经审查,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则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检察院审查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审查证据不足不起诉有以下情形:
1.法定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此情况是证据表明不符合犯罪构成或不应追责。
2.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存疑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一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可不起诉也可退回补充侦查。
三、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是否通知家属
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并无通知家属的法定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若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检察院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也就是说,仅在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这种特定情形下,相关司法程序启动时会通知家属。除此之外,检察院通常不会主动通知家属审查起诉情况,但家属可通过犯罪嫌疑人或其委托的辩护人了解案件进展。
检察院审查批捕和起诉顺序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说,先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会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经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之后,如果案件符合起诉条件,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在整个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要求。若你对检察院审查批捕和起诉顺序还有诸如各环节时间限制、证据要求等更深入的疑问,不要错过获取准确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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