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做不批捕决定的条件是啥
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做不批捕决定主要有以下条件:
一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非犯罪嫌疑人所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逮捕基本条件。
二是虽有犯罪事实,但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或基于案件具体情况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采取这些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三是证据不符合逮捕标准,如现有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四是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二、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公安机关承担责任吗
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公安机关通常不承担责任。不起诉是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应起诉的决定。存在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等情形。
在证据不足不起诉中,可能是由于证据收集难度大等客观原因导致未达到起诉标准,这并非公安机关失职。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按程序收集证据,即便最终检察院不起诉,也无需担责。不过,若有证据表明公安机关在侦查时有违法违规行为,如刑讯逼供、伪造证据等,就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检察院做不起诉决定后有哪些流程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有以下流程。首先是宣布和送达。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时,可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还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后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是因犯罪情节轻微作出酌定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检察院做出不批捕决定的条件是多方面的。首先,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达到逮捕所要求的证明标准。其次,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可不批捕。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系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也可能不被批捕。对于这些不批捕的具体情形你是否都清楚了呢?要是你对检察院不批捕决定的适用范围、后续程序等还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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