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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止事由主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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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9 · 1917人看过
导读:刑事诉讼中止是在刑事诉讼进程中,因特定情况影响正常进行而暂时停止诉讼,待情况消失再恢复的制度。主要事由有:被告人患重病无法出庭;被告人脱逃;自诉人患重病无法出庭且未委托代理人;因不能抗拒的原因,像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这些事由会致使诉讼无法按原计划推进,需待相应情况解决后再重启。
刑事诉讼中止事由主要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中止事由主要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影响诉讼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中止的情况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主要事由包括: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若被告人因重病不能参与庭审,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应中止诉讼。被告人脱逃的。被告人逃脱司法机关控制,无法继续参与诉讼,需待其到案后再恢复。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自诉人是启动自诉程序的主体,其无法出庭且无代理人时,诉讼无法正常推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致使诉讼无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中不服一审判决抗诉期限是多久

在刑事诉讼里,不同主体的抗诉期限有所不同。 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不服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需注意,该期限是严格的法律规定,必须严格遵守,以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效力有什么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证据的效力规定如下:绝对排除: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相对排除: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非法证据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这旨在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

在了解刑事诉讼中止事由主要是什么之后,我们需要知道,这些事由会对案件进程产生重大影响。比如,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受审时,诉讼会中止,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又或者案件涉及到需要等待其他案件的处理结果,此时也会中止刑事诉讼。倘若你对刑事诉讼中止后的恢复程序、相关期限规定等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准确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刑事诉讼中止相关的各类问题,帮你消除疑惑,明晰法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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