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在哪些情形下额外承担责任
股东在以下情形下额外承担责任:一是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的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股东实施该行为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是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是清算违法,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怠于履行义务致公司主要财产等灭失无法清算,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股东在哪些情况下不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如实出资、未滥用股东权利和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在正常经营中通常不额外担责。
比如股东按公司章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没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对公司债务就仅承担有限责任。若公司合法经营产生债务,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完成义务后,无需用个人财产偿债。另外,股东未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未为个人私利操纵公司决策给他人造成损失,也无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股东在哪些情况下可提出辞职
股东提出“辞职”,实质是退出公司股东身份,常见情形如下:
一是股权转让,股东可将自己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即丧失股东身份。
二是公司回购股权,当出现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该五年连续盈利等法定情形时,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三是公司减资,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可按相应程序撤回出资退出。
四是公司解散,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原因解散并清算,股东资格随之消灭。
股东在哪些情形下额外承担责任,这是许多股东关心的问题。除了文章中提到的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公司人格混同,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就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你是否在股东责任方面存在疑惑呢?如果对于股东额外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如何避免等问题还有不解,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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