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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未付钱合伙关系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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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9 · 1761人看过
导读:股权转让未付钱时合伙关系是否成立要分情况。基于合伙协议成立且生效,合伙人履行主要义务,未付股权转让款不影响合伙关系成立,因其核心是合作经营合意与活动。但协议若约定以付款为成立条件则可能不成立。未付钱可能违约但不否定合伙关系,转让人可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要求支付款项和承担违约金等。
股权转让未付钱合伙关系成立吗

一、股权转让未付钱合伙关系成立吗

股权转让未付钱,合伙关系是否成立需分情况判断。 若合伙关系基于合伙协议成立,且协议已生效,各合伙人按约定履行了出资等主要义务,即便存在股权转让款未支付的情况,不影响合伙关系本身的成立。因为合伙关系的核心是合伙人之间达成合作经营的合意并开展了相应的经营活动。 然而,若合伙协议明确约定以股权转让款支付到位作为合伙关系成立的条件,那么未付钱时合伙关系可能不成立。 此外,从股权转让角度看,未付钱可能构成违约,但不必然否定合伙关系。若受让人违约,转让人可依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支付款项、承担违约金等。

二、股权转让未支付款项的,合伙关系是否成立

合伙关系与股权转让是不同概念。股权转让未支付款项,一般影响的是股权交易关系。 若仅从合伙关系角度看,判断其是否成立需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通常,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只要合伙人就合伙事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有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等行为,即使股权转让款未支付,也不影响合伙关系的成立。 但如果股权转让是合伙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且合同明确约定支付转让款后合伙才生效,那么未支付款项可能导致合伙关系不成立。总之,要结合具体合伙协议及实际情况判断。

三、股权转让未出资到位原股东有何责任

股权转让时原股东未出资到位,需承担以下责任:对公司的补足责任:依据《公司法》,股东应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若未履行,公司有权要求原股东补足未出资部分,不受股权转让影响。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若公司章程或股东间协议约定了出资时间和金额,未出资到位构成违约,要向其他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债权人补充赔偿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受让人知晓该情况,要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当探讨股权转让未付钱合伙关系是否成立时,我们知道这涉及到诸多法律要点。即使股权转让款未支付,但只要符合合伙关系的其他构成要件,如合伙人之间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意等,合伙关系仍可能成立。不过,未支付转让款可能引发一系列后续问题,比如转让方的追款诉求如何实现,受让方未付款对合伙事务开展有无影响等。若您对股权转让未付钱情况下合伙关系成立与否及相关后续问题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解答,帮您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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