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期限为多久
在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有明确的期限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若第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自行侦查的期限没有单独明确规定,但要受审查起诉期限的限制,审查起诉一般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二、审查起诉阶段逮捕程序是怎样的
在审查起诉阶段,逮捕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提请: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一般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3.作出决定: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4.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对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
三、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在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申请取保候审需符合法定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申请时,应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理由及拟采取的保证方式。办案机关会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同意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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