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金额如何计算出来的
诈骗金额的计算需遵循一定规则。一般而言,是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来认定。对于多次实施诈骗且未经处理的,应累计计算诈骗数额。
若行为人为实施诈骗支付的犯罪成本,如用于行骗的交通费、通讯费等,不扣除,全额认定为诈骗金额。但在案发前已归还被害人的财物,应从诈骗总额中扣除。
若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销售行为,诈骗金额是指与真实价值的差额部分。
此外,在共同诈骗犯罪中,各行为人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共同诈骗数额承担刑事责任,同时结合个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量刑。
二、诈骗金额如何认定金额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司法实践中,诈骗金额通常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以扣除。对于多次实施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
三、诈骗金额如何确认
诈骗金额确认需依据不同情形。若为单一诈骗行为,以实际骗取到的财物价值认定,包括现金、物品,物品按市场价格折算。
若存在多次诈骗,未处理的应累计计算数额。但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部分,一般不再累计。
若以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后又返还部分,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若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确认时需结合转账记录、购物票据、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
诈骗金额的计算并非简单的数字相加,而是有着严谨的规定和考量。在计算时,会综合诈骗行为涉及的各项财物价值。比如,若诈骗过程中不仅有金钱交易,还涉及到物品,这些物品的价值也会按照相应标准换算后计入诈骗金额。而且,多次实施诈骗未经处理的,会累计诈骗金额。您对诈骗金额计算的具体细节是否还有疑问呢?比如在一些复杂诈骗情形下如何准确计算。若想进一步深入了解诈骗金额计算相关问题,消除疑惑,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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