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力待定合同需具备条件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合同已成立,这是效力待定的前提,合同双方已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二是欠缺某种生效要件,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其行为能力不足使合同效力不确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缺乏代理权这一要件;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欠缺处分权。三是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既非有效也非无效,其最终效力取决于特定事实或行为。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无权代理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有效;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事后取得处分权有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后果
效力待定合同的后果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效;经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相对人有催告权,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应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善意相对人还有撤销的权利。二是合同无效。若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相对人实施撤销行为,合同也无效。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并非绝对无效或有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最终效力取决于追认或撤销等行为。
三、效力待定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成立后,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当探讨效力待定合同需具备条件是什么时,我们知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等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范畴。那么,这些合同在后续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权利人没有及时追认或者拒绝追认,又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呢?还有,对于相对人而言,在这种情况下又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呢?这些都是与效力待定合同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如果您对效力待定合同的条件以及与之关联的这些拓展问题仍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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