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了如何判断财产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需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如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等。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二、夫妻离婚了能不能联系
夫妻离婚后当然可以联系。离婚仅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没有限制双方在离婚后进行联系的权利。
从法律层面讲,我国法律并未禁止离婚夫妻之间的正常沟通交流。若双方育有子女,为了子女的抚养、教育等事宜进行联系和协商是很有必要的,这也是法律所支持的,比如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的行使等问题。
如果双方没有子女等其他特殊关联,仅是出于普通社交或其他合理原因进行联系,同样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过,若一方的联系行为对另一方造成骚扰、威胁等侵害权益的情况,被侵害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报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三、夫妻离婚了一方不愿离怎么办
若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愿离,想离婚方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法院应判离。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另一方坚决不同意且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法院可能判不准离。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夫妻离婚时判断财产归属,确实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除了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外,还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细节。比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投资的收益,这部分财产该如何准确判断归属呢?另外,对于一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但又涉及财产性质的物品,又该如何在离婚时进行合理划分?如果您在离婚财产判断上还有诸多疑问,无论大小,都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帮您理清财产判断的每一个环节,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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