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驳回几次放人
一般来说,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时就应放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提请批捕,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决定。若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及时通知执行情况。
在补充侦查方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但补充侦查与放人并无必然次数对应关系,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后,若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犯罪嫌疑人应被释放。
二、检察院驳回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准确说法是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其程序如下:
首先是审查案件,承办检察官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全面审查,核实证据、事实。经审查,若出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可不判刑或免刑的,可作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补充侦查仍不足的,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然后是作出决定,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应制作不起诉决定书。最后是宣布和送达,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文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单位、被害人、侦查机关。若被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释放。
三、检察院驳回申诉该怎么办
若检察院驳回申诉,可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要仔细审查驳回理由,判断检察院依据是否合理、程序有无瑕疵。若认为驳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查,提交详细申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说明原申诉理由及对驳回决定的异议。
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提是该案件符合法院受理范围。通过法院审判监督程序来重新审查案件。此外,也可向人大常委会、司法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借助外部监督机制促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在整个过程中,需注意收集和整理新证据,以增强诉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当探讨检察院驳回几次放人这个问题时,我们要知道,检察院驳回并不意味着嫌疑人就一定会被立即释放。如果是证据不足等原因驳回,后续可能会补充侦查,重新审查。而且,案件的走向还会受到诸多因素影响,比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证据是否有变化等。要是你对检察院驳回后的具体处理流程、嫌疑人的实际处境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情况等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剖析检察院驳回相关的法律要点,帮你理清其中的复杂关系,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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