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是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依据《民法典》,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情形如下: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中断: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哪些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依据《民法典》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是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是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是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哪些是诉讼法不受理的情形
不同诉讼法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有别:
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不属受诉法院管辖、重复起诉、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案件等不予受理。如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
依据《行政诉讼法》,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人员奖惩任免等内部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等,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诉讼
缺乏罪证且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或被告人下落不明等情况,法院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不予受理。
在了解哪些是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后,我们知道,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进一步拓展来看,若在中断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后续又出现了新的影响因素,是否会再次导致时效中止或中断呢?还有,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能认定为有效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呢?若您对这些问题存在疑问,或者还有其他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困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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