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的羁押时限是多久
看守所羁押时限因案件情况而异。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此外,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二、看守所的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吗
在我国,看守所的羁押期限通常可以折抵刑期。依据《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这里的“羁押”就包含在看守所的羁押。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之前,若被关押在看守所,那么这段羁押时间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则折抵相应刑期的。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此前在看守所已羁押半年,那实际执行时就只需再执行一年半的刑期。
三、看守所的羁押时间是怎么算的
看守所羁押时间计算分多种情形。
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羁押时间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
关于看守所的羁押时限是多久,这在不同情形下有着不同规定。一般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羁押期限可能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如果案件涉及面广、证据繁多,侦查羁押期限可能会相应延长。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同样如此,会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羁押时长。而且,对于一些特殊案件,比如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等,羁押时限的规定更为严格。你是否对看守所羁押时限的具体细节还有疑问呢?若想深入了解关于看守所羁押时限在各种复杂情况下的准确规定,或者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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