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监视居住转变为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刑事强制措施。监视居住转变为取保候审,常见情况如下:
首先,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可以转变。比如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若在监视居住期间,司法机关经审查认为其符合上述取保候审条件,就可能变更措施。
其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此时可能将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另外,如果在监视居住过程中,出现新的证据或事实,导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评估发生变化,认为适用取保候审更为适宜,也会进行转变。
二、什么情况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主要有以下情形:
首先,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申请,司法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比如,犯罪嫌疑人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取保候审条件,且提出合理申请时,可能被批准变更。
其次,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变更为取保候审。
再者,当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进展发生变化,原适用监视居住的必要性消失,而取保候审足以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时,也可能变更。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决定是否变更。
三、什么情况监视居住人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被监视居住人需遵守相关规定,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逮捕。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监视居住转变为取保候审时,需要明白这涉及到案件进程中的多种因素。一般来说,如果案件侦查情况发生变化,比如证据收集更完善,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降低等,就有可能出现这种转变。而且,不同案件有其独特性,像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等情况,也可能促使监视居住转变为取保候审。你是否对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转换条件存在疑问呢?若还想进一步深入了解,比如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准确判断能否转换,或者转换过程中的手续流程等,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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