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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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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31 · 1648人看过
导读:贪污罪犯罪对象主要包括公共财物、国有财物及特定非公共财物。一般来说,与职务行为无关联的纯粹私有财物、无经济价值物品、不具可控性财物不属于此范畴。但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和证据判断某财物是否为贪污罪对象,强调了判断的复杂性和依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的重要性。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

一、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

贪污罪犯罪对象主要是公共财物、国有财物及特定情形下的非公共财物。一般而言,不属于以下范畴的就不是贪污罪犯罪对象:

其一,与职务行为无关联的纯粹私有财物。若财物来源和流转与行为人职务无关联,不能成为贪污罪对象。

其二,无经济价值物品。贪污罪通常针对具有经济价值财物,无经济价值物品不在此列。

其三,不具可控性财物。若财物处于不可控制、支配状态,难以成为贪污对象。

不过,具体案件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判断某财物是否为贪污罪犯罪对象。

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如何认定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公共财物。涵盖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2.国有财物。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认定时需准确界定财物性质,看是否属于上述范围。同时,要注意贪污行为的具体指向,如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对相关财物进行非法占有。若涉及对特定财物的贪污认定存疑,需结合具体行为细节、财物来源及用途等综合判断,确保准确认定犯罪对象,以正确适用法律,精准打击贪污犯罪行为。

三、贪污罪的犯罪中止认定标准是什么

贪污罪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时空性方面,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犯罪预备阶段到犯罪既遂前均可。

其次,自动性上,要求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自动放弃犯罪意图,而非受外界强制被迫放弃。

再者,彻底性方面,行为人必须彻底放弃该次犯罪,而非暂时中断。

最后,有效性上,若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后,行为人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也可认定为犯罪中止。

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甲在准备贪污公款时,主动打消贪污念头,未实施贪污行为,或已着手实施后又主动退还公款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都可能构成贪污罪的犯罪中止。

当我们探讨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时,除了正文所提及的内容外,还需进一步明确。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像私人合法拥有的财产,自然不属于贪污罪的犯罪对象。还有一些虽处于单位管理之下,但不属于公共财物范畴的特定物品,也不在此列。你是否对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存在更多疑问呢?比如在某些复杂情况下,如何准确判断某财物是否属于贪污罪对象。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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