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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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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6400人看过
导读: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南宁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顾名思义就是指多数人成群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的行为,很显然这样的行为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而在我国这样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么你知道法律对聚众斗殴罪是如何处罚的吗?律图小编带来南宁市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二级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级一人,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再增加三人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即: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其中三次以上聚众斗殴属于多次;聚众斗殴达到二十人以上的,属于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伤二级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级一人,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聚众斗殴人数达到二十人,每再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造成财产损失的;

(3)聚众斗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或者存在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大家对南宁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的细化规定有所了解了吧。其实,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聚众斗殴罪量刑的细化规定都是有所不同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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