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偿保管物品长时间不取咋办
当无偿保管物品长时间不取时,保管人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保管人应尝试联系寄存人,明确告知其物品保管情况,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取回物品。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尽到通知义务。
若无法联系上寄存人或寄存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取回,保管人可向公证机关提存该物品。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若保管的物品是易腐、易烂或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保管人可在对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后,将物品拍卖或变卖,提存所得的价款。这样既能避免保管人承担过高成本,也能保障寄存人的权益。
二、无偿保管物品超期未取有何规定
在无偿保管合同中,若保管物品超期未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人负有通知及妥善保管义务。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领取保管物,若保管物有毁损、灭失风险的,还应及时告知寄存人。
寄存人超期未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保管物。提存后,保管人与寄存人的保管合同关系消灭。提存费用由寄存人承担。若因寄存人超期未取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人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例如,甲无偿为乙保管一批货物,乙超期未取,甲应通知乙领取,若乙仍未取,甲可提存货物,提存费用乙承担。若货物因不可抗力等非甲重大过失原因毁损,甲不担责。
三、无偿保管物品丢失保管人要担责吗
一般情况下,无偿保管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保管物毁损、灭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重大过失则是指保管人未尽到普通人应尽的注意义务。
若保管人仅存在一般过失,比如因轻微疏忽导致物品丢失,通常无需担责。因为无偿保管中,对保管人的注意义务要求相对较低。
但具体是否担责,需结合案件事实,看保管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等情形来综合判定。
当面临无偿保管物品长时间不取的情况时,保管人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若保管期限届满,寄存人不领取保管物,保管人可以催告寄存人在合理期限内领取。若寄存人逾期仍不领取,保管人可以提存保管物。提存后,保管人就不再承担保管责任。不过提存的具体流程较为复杂,而且提存费用等相关事项也需要明确。要是你对无偿保管物品长时间不取后的处理方式、提存的具体操作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清晰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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