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如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分两种情形。
在交付执行前,罪犯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法院会对相关证明材料审查,如疾病诊断证明等,符合条件的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监狱或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狱、看守所应对罪犯进行诊断、检查,形成病情诊断等相关材料,经集体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公示。批准机关会对材料审核,必要时实地调查,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同时,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抄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不当可提出书面意见,决定或批准机关应重新核查。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分三种情况。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流程如下:
首先,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
然后,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该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鉴别由监狱、看守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
经鉴别,认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由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报送的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对病情严重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最后,获得批准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执行暂予监外执行。
当我们探讨一般如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时,要知道这一过程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流程。首先需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经过相关医疗机构诊断并出具证明等一系列程序。办理过程中,还涉及到对病情、怀孕等情况的准确评估。若你对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材料准备、审批时间长短或者后续监管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清晰了解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每一个环节,为你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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