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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盗窃罪数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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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9839人看过
导读: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二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五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四十万元。本规定自2013年7月9日起施行。

长沙盗窃罪数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像盗窃犯罪这类的侵犯财产的刑事犯罪来讲,不管是在定罪还是处罚的时候,都是要依据实际盗窃所得的财产数额,然后才能做出进一步的处理。那么你知道在长沙地区,这个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长沙盗窃罪数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湖南省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的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现就我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二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五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四十万元。

本规定自2013年7月9日起施行。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7月8日

二、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实务中,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如在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体上侵犯的都是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的犯罪行为方式可以表现为盗窃等行为。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还存在着一些本质的区别:

第一,犯罪主体上,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其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而盗窃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

第二,在客观方面上,职务侵占罪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必须利用自己依照职务所直接拥有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这是职务侵占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最大区别。

第三,侵犯对象的范围不同。职务侵占罪侵占的财物必须是本单位的合法财物,而盗窃罪侵占的财物既可以包括本单位内的财物,也可以是单位以外的财物。

阅读完湖南省关于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内容,我们清楚的知道在整个湖南地区盗窃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2000元,同时这样也是立案标准。也就是说长沙市关于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也是如此规定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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