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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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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1776人看过
导读:根据《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最高法和最高检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一般立案金额为2000元-5000元以上。而特殊情况下,金额在1000元-2500元以上的就可以认定构成本罪。

济南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济南地区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规定是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检察院统一制定的,这个数额标准是适用于整个山东地区,当然其中也就包括了济南。接下来,律图小编就来详细为您阐述济南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一、济南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因此,敲诈勒索罪一般的立案金额为2000元-5000元以上。

二、敲诈勒索罪怎样才能从宽处理

司法实践中,对于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予以谅解的,根据个案情况,符合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条件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不符合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虽认定为犯罪,但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司法实践中,有些敲诈勒索案件确因被害人过错引起,行为人以被害人过错相威胁或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的,与其他敲诈勒索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程度有所区别,不宜机械根据数额、情节定罪处罚。具体案件的处理,应当根据过错责任的性质、过错与犯罪之间的关联度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定罪量刑幅度。

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清楚的知道在济南乃至整个山东省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较大、巨大以及特别巨大的标准为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上以及300000元以上。同时律图小编还带来了敲诈勒索罪怎样才能宽大处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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