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存续一方买房是否属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买房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若无特殊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存续期间买房,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存在例外情况:若一方用其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可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也依约定认定为个人财产。
所以,婚姻存续一方买房通常是共同财产,但需结合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及有无财产约定等具体判断。
二、婚姻存续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归谁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归属,分情况而定。
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姻存续一方隐瞒财产如何处理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隐瞒财产,另一方发现后可按以下方式处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证据证明对方隐瞒财产,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方隐瞒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主张对方隐瞒财产,需承担举证责任,要尽量收集如银行账户明细、房产登记信息等证据。法院审理后,查证属实的,会依法对隐瞒的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在实际生活中是个备受关注的问题。除了要考虑资金来源等因素外,房产登记情况也很关键。若该房产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是一方能证明购房资金是其个人财产,比如是其婚前积蓄,且明确表示是给自己买房,那么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买房的产权归属细节、如何保障自身权益等问题,您是否还有疑问呢?若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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