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债务继承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债务继承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4245人看过
导读:债务清偿及顺序是债务清偿最高额度的界定。我国企业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债务的最高还欠能力为其注册资本额。如企业实际资本额等于注册资本时,企业实收资本就是最髙还欠责任,如实收资本额尚不足注册资本,现有资本又不足偿付偾务时,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各方要补足各自认缴额。
债务继承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债务人在死亡后,其生前的债务会在一定范围内由其继承人继承后进行清偿。但对于很对继承了债务的继承人来讲,其都不是很清楚这个具体的清偿顺序。接下来,律图小编就来为您介绍一下债务继承的清偿顺序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即遗产中属于财产义务的那一部分,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需要或个人行为(如侵权行为)所欠下的债务,均可构成遗产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遗产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等。

2、被继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未支付的货款,借贷合同中未偿还的本息等。

3、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生前因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而对管理人所承担的补偿其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如个人合伙或合伙企业的债务中,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又如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当债权人为一人时,不会发生债务的清偿顺序问题。即使债权人有多人,但被继承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务的清偿顺序也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只有当债权人是多人,而被继承人的遗产又不足清偿全部债款的情况下,债务的清偿顺序才是必要的。清偿债务一般应当按照债权的性质来确定其先后顺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清偿债务的顺序为:偿还工资、生活费;国家税收;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其他欠款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此外,在被继承人的优先债权、普通债权清偿完毕和遗赠交付以后,如果还有剩余遗产,则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综上可知,继承人在对继承的债务进行清偿的时候要按照这样的顺序进行清偿,先是优先债权、然后是普通债权,最后才是交付遗赠。具体的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网站地图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延伸阅读:
更多

个人债务最新文章

遇到个人债务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