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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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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20 · 1738人看过
导读: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实现要满足系列条件。权利主体须是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非实际施工人;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未支付价款;承包人先催告,合理期限不少于60天;自应给付价款之日起18个月内行权;工程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公益性质工程,像学校、医院等。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条件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条件有哪些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实现需满足如下条件:

1.权利主体适格:仅限于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人、直接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专业工程承包人,但不涵盖实际施工人。

2.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质量需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标准,质量不合格经修复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法主张。

3.发包人未支付价款: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4.催告与合理期限:承包人应先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期限一般不少于60天。

5.未超行权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行权期限为18个月。

6.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如学校、医院等公益性质工程。

二、建设工程优先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18个月。

该期限性质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止、中断等规定,期限届满后,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消灭。

“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可按合同约定确定;若合同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三、建设工程优先权与抵押权谁先清偿

建设工程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建设工程优先权是指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从法律目的看,此权利旨在保障建筑工人工资等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合理期限仍未支付,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请求法院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当建设工程优先权与抵押权并存时,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和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建设工程优先权在顺位上优先于抵押权受清偿。

当探讨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条件有哪些时,要知道这一权利的实现并非易事。首先,建设工程需已竣工且质量合格,否则可能影响受偿。其次,承包人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再者,建设工程不能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得折价、拍卖的情形。倘若你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条件还有其他疑问,比如在不同类型建设项目中的特殊规定,或者当发包人故意阻碍受偿时的应对办法等,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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