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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债务人失踪担保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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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19 · 1441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典》,债务人失踪时担保人按担保类型担责。一般保证下,债权人先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不能履行时担保人才担责,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执行时可直接要求一般保证人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担责后,除另有约定,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权利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民法典对债务人失踪担保人怎么办

一、民法典债务人失踪担保人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债务人失踪,担保人需按担保类型担责。若为一般保证债权人应先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若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一般保证人担责。

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在债务人失踪时,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民法典对债务纠纷中保证人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债务纠纷中保证人的规定如下: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人权利: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三、民法典对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规定是啥

《民法典》规定,债权债务一并转让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根据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这意味着概括转让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未经同意,转让对对方不发生效力。

第五百五十六条规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债权转让方面,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转移则需经债权人同意。同时,从权利和从债务原则上随主权利和主债务一并转让,但专属于原债权人或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此外,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当我们探讨民法典对债务人失踪担保人怎么办这一问题时,需要知道若债务人失踪,担保人首先需查看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是一般保证,在债务人确实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此外,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若债务人失踪,可能需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其财产状况以便追偿。你是否在这方面存在疑问呢?要是对担保人如何行使权利、追偿的具体流程等还有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律师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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