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案件可不可以自诉
交通肇事案件一般是公诉案件,但符合特定情形时可自诉。公诉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犯罪危害公共安全,多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若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此外,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轻微,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也可以选择自诉。自诉需遵循法定程序,准备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自身主张。
二、交通肇事案移交给检察院后如何处理
交通肇事案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会进行审查起诉。首先,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材料,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判断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若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若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法定不起诉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三、交通肇事案件一般多久会开庭
交通肇事案件的开庭时间并无明确法律规定,但有相应审理期限。
若为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实践中,一般立案后一到三个月左右开庭。
若是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正常情况下,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法院受理案件后一个月左右会安排开庭。
在探讨交通肇事案件可不可以自诉时,我们了解到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属于公诉案件,但存在特殊情形可转化为自诉。比如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那要是在交通肇事中,涉及到后续的民事赔偿协商问题该如何处理?又或者对于已经被认定为自诉的交通肇事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程序呢?如果您对这些与交通肇事案件自诉相关的拓展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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