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要如何界定
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可从以下方面界定。
主体不同。侵占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属特殊主体。
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职务侵占罪对象是本单位财物。
犯罪行为方式不同。侵占罪表现为将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交出。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比如,甲受乙委托保管贵重物品后据为己有,构成侵占罪;而丙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资金,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该怎么界定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定如下:
主体不同:侵占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且要求利用职务便利。
行为对象不同:侵占罪针对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职务侵占罪针对本单位财物。
行为方式不同:侵占罪是将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
例如,甲受委托保管乙的财物后据为己有,构成侵占罪;若甲是公司财务人员,利用管理资金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司款项,则构成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及行为对象的性质。
三、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存在竞合吗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不存在竞合关系。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者在主体、行为对象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主体上,侵占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行为对象上,侵占罪针对代为保管物等,职务侵占罪针对本单位财物。因此,不会出现一个行为同时符合这两个罪名的情况,不存在竞合。
当探讨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要如何界定时,除了关注二者在犯罪主体、行为方式等方面的差异,还需留意一些容易混淆的细节。比如,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侵占行为,不一定就构成职务侵占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同时,侵占罪中“拒不退还”的认定标准也较为关键。这两种罪名在法律实践中界限微妙,稍有不慎就可能判断失误。若你对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定仍有疑问,比如如何准确把握“职务便利”的范围,或者在具体案例中怎样区分这两种罪名,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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