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居住地怎么离婚
离婚可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常居住地离婚情况如下: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证明经常居住地,可提供居住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等能证明在该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法院审理后,根据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二、在常居住地办理离婚需满足啥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离婚有两种情况。
若双方协议离婚,需满足: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且在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双方共同到该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若诉讼离婚,需满足:一方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可向该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感情破裂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在常居住地起诉离婚要符合啥要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需满足一定条件。“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需提供能证明对方经常居住地的相关证据,比如居住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等。若能证明对方在该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且该地为其主要生活、工作地点,那么就可在该地法院起诉离婚。这样便于当事人参与诉讼,也利于法院审理案件,节约司法资源。例如,一方长期在某城市工作并租房居住,有连续一年以上的租房记录及工作证明,另一方就可在该城市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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