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概况
唐献鹏律师,执业于广西柳州市的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持有国家A类律师执业证,可在全国范围内办案。多年来,他始终秉持“责任为先、客户为本”的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委托案件。
唐律师办案细致严谨,沟通亲切自然,切实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胜诉率颇高,深受当事人赞誉。刑事辩护时,他擅长从证据链条和程序细节中寻找突破点,精准分析案情,进而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多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等有利结果。例如,曾有一位面临严重刑事指控的当事人,唐律师通过深入研究证据和程序漏洞,为其争取到缓刑,让当事人重获自由,家庭得以完整。
在民商事领域,唐律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与继承纠纷、公司股权争议及劳动争议案件。凭借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从客户需求出发,剖析案件本质,制定最优方案。他还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助力企业进行合规审查、股权设计、劳动人事及商业谈判等非诉业务,保障企业稳健经营。
唐献鹏律师还是柳州市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法援与公益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公益法律服务。若您遇到刑事或民商事法律纠纷,唐律师定会以专业、尽责、亲切的态度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二、实战案例
案件背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023)桂1031民初1537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原告皮xx称与被告张xx(柳州市xxxxxxx有限公司大股东)达成口头协议,以10万元受让被告持有的公司5%股权。付款后,被告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原告遂诉请解除协议并返还转让款。
律师介入:唐献鹏律师专注于公司法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迅速对案件进行初步研判,敏锐抓住关键法律争议点——股东资格的取得要件。
办案过程:依据《公司法》,唐律师指出记载于股东名册即可主张股东权利,工商变更登记仅为对抗第三人的公示要件,非股东资格取得的生效条件。他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了《股权转让通知书》、全体股东同意证明、公司股东名册,以及原告实际参与股东会、享受股东专属分红(每招收一名学员奖励400元)等关键证据,有力证明原告已实际取得股东资格并行使权利,双方合同目的已达成。唐律师出色辩护,明确区分股东名册记载与工商登记的不同法律效力,最大程度保障被告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稳定性。
案件结果: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唐律师意见,认定原告已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且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取得股东资格,股权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判决驳回原告皮xx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张xx驳回对方10万元返还请求,展现了唐献鹏律师在公司法领域的卓越实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